组织机构 政策资讯 成员风采 生源信息 企业招聘 资料下载 联系我们
 
您的位置>>站内资讯 - 就业政策 - 国家实施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的就业地域范围包括哪些?
国家实施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的就业地域范围包括哪些?
就业政策  作者:glxzz  加入时间:2015/12/9 点击:1358 
 

    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这里涉及的地域范围主要包括:

    (1) 西部地区: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2) 中部地区: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3) 艰苦边远地区:由国务院确定的经济水平、条件较差的一些州、县和少数民族地区。(详情可登录中国政府网查询:http://www.gov.cn)

    (4) 基层单位:

        ① 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劳动就业服务站等;

        ② 工作现场地处以上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全国公路交通类专业毕业生就业工作协作组网络工作平台©2025 陕ICP备08102036号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南二环中段(长安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710064
电 话:029-82334148  传 真:029-85245854  电子邮件:glxzz@chd.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