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公路交通类专业毕业生就业工作协作组章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协作组常务理事会由协作组全体理事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条 选举大会的组织工作,由上一届常务理事会负责;
第三条 协作组换届大会须有2/3以上的理事单位出席方能召开,其表决结果须经到会理事代表达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四条 上一届常务理事会根据理事单位的推荐情况,经充分酝酿,确定新一届常务理事会候选单位名单,提交理事大会审议、表决;
第五条 正、副理事长及常务理事单位名单由新一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
第六条 正、副理事长及常务理事人员名单由正、副理事长及常务理事单位确定,一般由单位领导担任;
第七条 各理事单位只能确定一名代表行使表决权,代表本单位进行举手表决;
第八条 选举按等额方式,采取举手表决的方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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